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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聽說過梅花易數嗎?梅花易數是我國占卜法之一,也是占卜法中最簡單的了,那麼你們知道梅花易數如何起卦嗎?在易經裡,梅花易數隨時隨地都可以起卦,主要依靠先天八卦數理,而且取卦方式多種多樣,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梅花易數起卦方法詳解的解說,話不多說,一起來看看吧。
【梅花易數起卦】
一、時間起卦法:
以現在的時間起卦:年月日三者相加為上卦,年月日時四者相加為下卦,總數( 年月日時) 為動爻( 亦稱變爻)。卦數超過8數,則除以8,所得餘數為卦數,例如餘數為3,則為離卦( 離卦代表數為三)依此類推.取動爻如超過6數,則除以6( 總共才六爻),於餘數為其動爻,如餘數為4,則動在第四爻。
例如:乙亥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二點三十分起卦。乙亥年代表數為十二,中午十一點三十分午時,代表數為七。
則:
上卦:年數(十二)+月數(二)+日數(二十六) = 總數(四十)。以四十除以八得五整數,則上卦為八(餘數為零),八為坤卦,因此上卦為坤。
下卦:年數+月數+日數+時辰數( 七)= 總數( 四十七) 。以四十七除以八得五餘七,則下卦為七,七為艮卦,因此下卦為--艮。
動爻:年月日時等總數四十七除以六( 共六爻) ,得七餘五,則動爻為五爻。
二、寫字起卦法:
以〔字〕起卦:以求占者或自己心想之字或辭句依筆劃數而得卦。
一字時:一字而可分上下時,以上半為上卦,下半為下卦,如「卡」字,上卦應得二划,下卦應得三劃(類似此種字型,下卦應比上卦多一數)。能分左右時,左邊為上卦,右邊為下卦。總數加時辰代表數為動爻。
如無法分出上下及左右者,不可得卦。
二字時:上字為上卦,下字為下卦,兩字總數加時辰為動爻。
三字時:上一字為上卦,下二字為下卦,三字總和加時辰代表數為動爻。
四字時:上下各兩字平分,分為上卦與下卦。
五字時:上卦二字下卦三字。
六字時:上下卦各三字平分。不管幾字均以此方式類推。
三、拈米起卦法:
此為最常用之起卦方法,先選擇顆粒較大與大小平均之米粒,置於盒內,自己有事起卦,或他人來求占,可以拈米之方式,第一把米數為上卦,第二把米數為下卦,所拈出米的總數加時辰為動爻。
四、以樹葉起卦:
較少用之起卦法,外出時可藉助樹葉,即抓第一把樹葉的數量為上卦,第二把為下卦,以樹葉總數加時辰為動爻。
五、以數目起卦:
此法最利於遠程電話問卦,即由求占者直接口報數目,由 1 至無限大,只要除八取餘數即可得卦。第一次報的數目為上卦,第二組數目為下卦,兩組數目總和加時辰為動爻。
例如有人求占或自己占第一次報33,第二次報 58,則 33 為上卦,除以八得四餘一,故上卦為一數為干卦。 則 58 為下卦,除以八得七餘二,故下卦為二數為兌卦。
倘若是早上十點起卦,十點為巳時為六數。
則 33+58+6=97 為動爻,再以 97 除以六得十六餘一,動爻在初爻.依此類推……
由以上之方式取得上下合成一組卦(謂重卦) ,及動爻之後,便可分成體卦,用卦,互卦,變卦,而加以判斷分析。
體卦:無動爻所在之卦為體卦,如動爻在上卦則下卦為體卦,如動爻在下卦則上卦為體卦。
用卦:動爻所在之卦為用卦,也是體卦相對之卦,如體卦在上卦則用卦在下卦。
互卦:互卦有二,第一個互卦取全卦234爻,第二個互卦取全卦345爻。
變卦:有動爻之卦,即將所動之爻陰變陽, 陽變陰,形成另一新的卦。
【梅花易數起卦方法詳解】
1、年月日時起卦:
即以農曆之年月日總和除以八,以餘數為卦數求上卦;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八,以餘數為卦數求下卦,再以年月日時總和除以六,以餘數為動爻。
例:農曆壬申年四月十一日巳時起卦:申年9數,巳時6數。
上卦為:(年+月+日)÷8,取餘數
即:(9+4+11)÷8,餘數為8為坤卦。
下卦為:(年+月+日+時)÷8,取餘數
即:(9+4+11+6)÷8,餘數為6為坎卦。
動爻數為:(年+月+日+時)÷6,取餘數。即:(9+4+11+6)除以6,餘數為6,動爻為6爻。
此卦為:上卦為坤,下卦為坎,動爻為六爻。
2、直接以數起卦
這是一種簡便而準確率極高的起卦方法。當有人求測某事時,可以讓來人隨意說出兩個數,第一個數取為上卦,第二個數取為下卦,兩數之和除以6,餘數為動爻,或者可以隨便借用其他能得到兩數的辦法起卦,如翻書、日曆等等。
3、端法後天起卦
端法後天起卦法是以"八卦萬物屬數為上卦,以後天八卦方位下卦",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為上卦,以其所在後天八卦方位之卦為下卦,以上、下卦數加時數除以6,餘數取動爻。這種方法經常使用。
4、按聲音起卦
凡聞聲音,數得聲數起作上卦,加時數配作一下卦。如動物鳴叫聲,叩門聲,別人說話聲皆可起卦。若所聞聲音中有一間隔,可以把間隔前聲數取作上卦,把間隔後聲數取作一下卦,以上下卦數加時辰數取動爻。
5、按字的筆劃數或字數起卦
字少時,,按筆畫數,字多時,可用字數起卦。
凡見字數,如停勻,即平分一半為上卦,一半為下卦。如字數不勻,即少一字為上卦,取"天輕清"之義;以多一字為下卦,取"地重濁"之義。
6、丈尺寸起卦
凡數皆可起卦,丈尺,尺寸皆為數,亦可起卦。
丈尺之物,以丈數為上卦,尺數為下卦,合丈尺之數取爻(數寸不繫)。
尺寸之物,以尺數為上卦,寸數為下卦。合尺,寸之數,加時數取爻。分數不用。
7、起卦加數法
按年月日時起卦,一個時辰之內,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,在同一時辰內,可能有多人來占問,不能以同一卦象斷事,或有多人同來問同一件事者,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論之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可用加姓氏筆劃數的方法,進行起卦決之。
8、物數占
凡見有可數之物,即以此物起作上卦,以時數配作一下卦,即以卦數並時數,總數除以六,取動爻。
9、為人占
凡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聽語聲起卦,或觀其人品,或取諸身,或取諸物,或因其服色、觸其外物,或以年、月、日、時,或以書寫來意。
聽其語聲音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數分之起卦。如語兩句,即用先一句為上卦,後一句為下卦。語多,則但用初聽一句,或末後所聞一句,余句不用。
觀其人品者,如老人為乾,少女為兌之類。
取諸其身者,如頭動為乾,足動為震,目動為離之類。
取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圓物之屬為乾,土瓦及方物之屬為坤之類。
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為震,赤衣為離之類。
觸其外物者,起卦之時,見水為坎卦,見火為離卦之類。
以年、月、日、時者,即以求問時之年月日時起卦。
書寫來意者,其人來占,或寫來意,則以其字占之。
10、自己占
凡自己欲占,以年、月、日、時,或聞有聲音,或觀當時有所觸之外物,皆可起卦。
11、占動物
凡占群物之動不可起卦。如見一物,則就此物為上卦,物來之方位為下卦,合我卦數及方位卦數加時數取爻。以此卦總斷其物。如後天占牛鳴雞叫之類。又凡、牛、馬、犬、豬之類,初生,則以初生年、月、日、時占之。又或置買此物,亦可以初置買之時推之。
12、占靜物
凡占靜物,有如江河山石,不可起卦。若至屋宅樹木之類,則屋宅初創之時,樹木初置之時,皆可起卦。至於器,則置成之時可占,如枕椅之類是矣。余則無故不占。若《觀梅》,則見雀爭枝墜地而占;《牡丹》,則自有問而占;《茂樹》,則枝枯自墜而後占也。